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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 |
11-05-16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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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以规范教育收费、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创先争优实践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教育收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2003年以来,我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力度,教育乱收费得到明显遏制,学校收费行为不断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影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问题正在解决之中,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并未完全消除,治理教育乱收费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个别中小学违规收费问题时有发生,普通高中计划外招收自费生、旁听生的现象依然存在,学前教育高收费比较普遍,群众反映强烈。二是学校违规收费问题更为复杂,有的学校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违规乱收费,或违规招生、办学办班乱收费,或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收费。三是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套取教育经费的新动向,突出表现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中职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中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资金,或变向挪用克扣、虚报冒领,侵害了学生利益,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四是一些地方教育经费监管职责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强。有的学校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治理教育乱收费关系维护教育公平,关系践行党的执政理念,关系千家万户和亿万青少年切身利益,必须下决心抓好。教育部门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在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创先争优实践活动,要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题,以“三亮三比三争创”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努力把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成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师生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变化,得到真正的实惠。 二、活动载体 以开展“三亮三比三争创”为载体,在各级各类学校掀起创先进、争优秀的热潮。 “三亮”:即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通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佩戴党徽、团徽、校徽、工作牌,公开身份;设立公示栏、展板,公开岗位职责、收费流程、承诺事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规范着装、文明用语,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展示教师风采风貌。 “三比”:即比学习、比服务、比奉献。加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文明热情、规范高效的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学校收费缴费工作流程和招生工作流程,健全学校收费服务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定期举办优秀服务窗口、服务明星等评选活动,在新生入学初集中收费阶段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帮助新生家长办理缴费事宜,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能。 “三争创”:即争创满意窗口、争创优质品牌、争创服务标兵。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通过争创党员示范岗、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岗等服务品牌,不断丰富品牌内涵,并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创建更多优质服务品牌;积极引导学校广大党员当标兵、树榜样、作表率,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彰显先锋模范作用。 三、集中开展“窗口服务月”活动 为集中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市教育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把5至6月份确定为“窗口服务月”。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先争优“窗口服务月”活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推进、评议表彰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表彰总结( 四、加强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学校党组织要把深入开展以规范教育收费、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创先争优实践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党委(支部)要在当地县(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小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注重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 (二)重视宣传引导。要通过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动员。要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展板、宣传栏、校园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作用,采取党员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以规范教育收费、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创先争优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为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要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注意用身边的人和事说服人、教育人、感染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教育局党委(支部)要加强对创先争优实践活动不定期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学校和党员,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要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并在单位醒目位置予以公开。对投诉和举报的招生及收费等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对实名举报的收费问题要专函专办,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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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陇南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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