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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灾县(区)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10-06-07 16: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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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甘南州教育局,文县等8个重灾县(区)教育局:

5.12”汶川大地震,波及我省陇南、甘南等10个市(州),造成部分校舍、围墙倒塌,师生伤亡。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为全面完成灾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恢复重建工作并投入使用;所有维修加固的校舍均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所有重建学校、幼儿园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布局、规模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成为最安全、最牢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的应急避难场所;灾区基础教育完全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和办学条件趋向均衡,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使灾区成为教育优先、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的示范区;切实保证实现3年任务2年完成的目标,即:截止2010930,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必须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步伐。对于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的灾后重建项目,要加快节奏,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各项前期工作务于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规划建设项目须在3月份开工建设,以保证按期完成。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重灾县区中涉及省上审批的灾后重建项目,如东江初中、东江幼儿园、武都两水中学、陇南市实验初中、徽县一中等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务于3月中旬将有关报审资料上报省教育厅,以保证工期如期进行。

二、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行三项制度。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行倒排工期制度。以2010831日为时限,针对已经落实投资来源的项目,倒排工期(倒排工期表详见附件);项目实行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切实保证每个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对每一个项目要有一位县委或县政府领导具体负责联系,并挂牌公示,请每位县级领导重点协调落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项目实行项目督查制度。使教育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到制度化,保证每年至少2次大检查。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等部门,抽调专家,组成教育基建项目检查组,从4月份开始,对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及初中工程项目、特教工程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进行大检查。将以落实以上制度为重点,进行督察,并落实问责制。

三、各重灾县区教育局要详细准确填报倒排工期表格,并于3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电子版倒排工期表(详见附件)要发至SJL8018@126.com邮箱。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抓紧重建项目审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力争20108月底之前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各地在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及其他教育项目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反馈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相关问题及时与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发改委社会处联系。

编辑:陇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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