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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11-01-06 08:47:03
点击数
 

陇教明电(2011) 1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10618,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转发了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0]38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但部分县(区)有关部门、学校、幼儿园对文件的贯彻执行不够认真,校车或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工作不到位,学生上下学乘坐的校车或接送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管理,有效预防涉及师生乘坐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陇教发[2010]57号)文件,切实做好校车或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二、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对校车或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对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一次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排查和审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在20111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送当地公安交通部门。

三、学校要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格校车驾驶人员管理。

 

201115

编辑:陇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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