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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中小学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估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
10-06-24 09: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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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中小学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估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教育改革步伐,促进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陇南市中小学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创建一批市、县(区)两级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性、示范性的试点学校,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校本教研制度建设途径,发挥试点学校的示范作用,整体推进全市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根据全市中小学校本教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广大教师领悟先进的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努力实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

二、申报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完全小学以上,学生总数不少于200人,包括民办学校)。有资格申报创建市级校本教研示范学校的单位不一定是师资力量最强的学校,但必须是本县(区)校本教研最出色的学校。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教研工作,主要领导带领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

2、学校建立健全各项校本教研管理制度和校本教研运行机制,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校本教研体系。

3、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人数占总数的80%以上,每学期每位教师参加培训的时间在20学时以上,校长参加培训的时间在15学时以上,受训者能掌握校本教研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4、学校有从教学实践中提炼出来的校级专题或课题,各学科组有围绕校级专题或课题开展研究的小专题或子课题。50%以上的教师参加了校本教研专题研究活动。

5、学校开展了校本教研的方法研究,有定期与不定期的校本教研活动。校本教研活动已逐步渗透在教师的日常教学行为之中,已有了初步的研究成果。

6、《陇南市创建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共设一级指标五项,二级指标十三项,三级指标三十三项,总分值为200分,学校自查自评,县(区)初评得分均在160分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创建市级校本教研示范校。

四、评估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学校依据《陇南市中小学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估标准》成立学校自查自评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评。

2、申报学校根据《陇南市中小学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估标准》中的内容要求逐项准备有关档案、文字材料、会议、培训、校本教研活动的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

3、申报学校填写《陇南市创建校本教研示范学校申报表》,撰写《* * *学校创建市级校本教研示范学校的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上报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复查程序:

1、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创建市级校本教研示范学校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深入申报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在初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确定县(区)校本教研试点学校,并在县(区)确定的试点学校中遴选推荐创建市级校本教研示范学校名单,撰写县(区)推荐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上报陇南市教学研究室。无县(区)初评材料的概不受理。

2、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推荐创建市级校本教研示范学校材料进行复核,同时派专家组深入各县(区)推荐学校现场进行检查评估。根据专家组检查评估意见,市教育局审核批准,通报和挂牌。

(三)、复查评估的主要环节:

1、观摩课堂教学展示;

2、观摩校本教研活动展示;

3、听取学校领导汇报校本教研主要做法及成果;

4、查阅校本教研过程材料及成果材料;

5、走访、座谈、调查了解,问题答辩。

6、撰写复查评估报告(意见)。

六、结果的使用:

1、校本教研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建设工程,今后市上每年将对已经确立的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进行跟踪评估,评估合格的单位继续保持示范学校称号和挂牌,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示范学校称号和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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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陇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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