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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陇南市先进学校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及报送典型发言材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10-07-13 1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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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市委、市政府在近期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将表彰一批先进学校、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陇南市先进学校在全市中小学评选推荐;优秀校长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正职中推荐;优秀教师主要在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中评选,适当兼顾其他学校。优秀教师面向教学一线教师,中小学校长和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不得参与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村教师。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学校和校长、教师不再推荐。

本次推荐陇南市先进学校10所,优秀校长10名,优秀教师50名。原则上先进学校各县()推荐高中、初中、小学(含幼儿园)各1所;优秀校长各县(区)推荐高中、初中、小学(含幼儿园)校长(园长)各1名;优秀教师依据各县(区)、市直学校专任教师人数占全市教师总数的比例下达。大会表彰人数以市教育局审查和市委、市政府会议审定的人数为准(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陇南市先进学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师生精神状态良好。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学校具有丰厚的校园文化,团结协作的教师群体,办学特色显著,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威望。近年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治安案件,无乱收费现象。

4、遵循教育规律,依法管理学校,从严治校,具有良好的校风和严明的校纪。

5、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教师中无违法违纪和从事有偿家教现象。

6、近年来抓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成绩明显。评选推荐的先进学校中,高中近三年(2008年除外)普通高考成绩突出;初中近三年中考六科合格率名列本县(区)前列;小学近三年小学毕业考试双科或三科合格率名列本县(区)前列。

(二)陇南市优秀校长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校长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教育改革,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市或本县(区)名列前茅。

3、承担了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强,能够遵循教育规律办事,依法管理学校,在学校管理和建设中成绩突出。

5、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在学校建立起了民主和谐的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6、开拓进取,清正廉洁,作风民主。思想品德高尚,个人修养好,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社会反映好。任职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乱收费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

(三)陇南市优秀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个人修养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全面成长,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成绩突出。

3、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教育教学质量高。高中教师所带班级学生近三年来参加普通高考单科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初中教师所带班级学生近三年在中考中学科成绩位于本县(区)前列;小学教师所带班级学生近三年毕业考试学科成绩位于全县(区)前列。

4、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是本县(区)同类学校学科教学骨干。善于总结教学经验,有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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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陇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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