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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10-07-30 10: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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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人社发〔2010〕76号 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教育局、人事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0〕5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置原则 对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在相关县(区)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内进行。通过考核安置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进一步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调动广大特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改善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考核安置对象 通过对2007年经省上审批纳入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六个县(区)中小学任教已满3年的人员进行岗位考核,并将其中经岗位考核等次达到合格以上、本人愿意留在服务县(区)就业的特岗教师进行安置。 三、考核安置办法 (一)政策宣传。相关县(区)教育局、人事局要将考核安置特岗教师的文件及时转发到有关学校,对考核安置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考核安置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政策规定,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都能了解、领会国家对特岗教师的政策精神。 (二)个人申请。凡2010年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服务县(区)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考核安置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本县(区)教育局审查。 (三)岗位考核。对2010年服务期满且本人申请留在服务县(区)任教的特岗教师,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制定岗位考核办法,并会同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县(区)岗位考核工作必须尽快完成。 (四)确定人选。相关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根据特岗教师个人申请和岗位考核情况,讨论研究安置意见,确定拟安置人选名单,报县(区)政府审定。对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继续留在服务县(区)任教的特岗教师,由县(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重新择业手续。 (五)安置审批。经县(区)政府审定的拟安置的特岗教师,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填写《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安置审批表》一式4份,统一编制《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安置人员花名册》一式4份,连同拟安置特岗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下发安置文件,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根据安置文件及时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四、考核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6年,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来,有力地缓解了我市教师紧缺问题,改善了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2009年,首批特岗教师已全部妥善安置;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省上已作了全面安排。考核安置服务期满自愿留在当地任教特岗教师工作是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相关县(区)教育局、人事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安置审批表 2、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安置人员花名册 陇南市教育局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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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陇南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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