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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11-08-22 14:5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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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 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陇教人〔2011〕23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示范引领、促进改革的作用,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1〕20号)精神,现就我市选派教师参加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1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各县(区)要紧密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强领导,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处理好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长期研修与短期培训、集中培训与远程网络培训的关系,切实贯彻好我省2011年 “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参训教师的选派工作。选拔参训教师是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各县(区)要按照各类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遴选学员,加强参训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确保教师按时参训。各县(区)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参加过2010年“国培计划”的学员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要做好骨干教师培训后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头作用。 三、其他要求 1、相关高校组织的顶岗实习学生原则上于开学后一周内到实习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到,并同所顶替岗位教师进行为期一周的教学具体环节的交接工作,参加研修的教师在交接工作后,前往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院校报到。同时一定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理想教育和实习指导与管理,并定期由院校领导带队进行跟踪检查指导。 2、有关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集中连片、交通便利、条件中等偏上、有一定规模”的原则确定顶岗实习的学校,安排实习生工作时,要坚持以学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教学为主,适当兼教其它学科。实习生工作量要适中,以保证实习生有学习、思考的时间,确保实习质量。要加强顶岗实习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不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参加需要他们独立承担安全责任的教育活动。顶岗实习生原则上一律由学校安排在校内吃住,住宿场所安全,用水、如厕方便,餐饮卫生安全实惠,伙食价格与学校在职教师同价。要关心顶岗实习生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生的思想状况,及时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沟通,做到定时定人,帮助实习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使实习生安心、家长放心。 3、各县(区)选派的参训学员信息表报相应培训院校后,各院校通过手机通话或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与各参训学员取得联系,并将培训通知书及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事宜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寄给学员。各参训学员按照报到时间,自行前往相应的培训院校,不再另行通知。 4、参训学员一经确定,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尤其是学员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须按时报到和学习,不得随意或擅自调换人员、不能缺席或减少参训时间。个别学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时,须提前由县(区)教育局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说明具体原因及申请调换人员情况,经省国培项目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 5、前往省内外院校参加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的学员,由省国培项目办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在省内院校参加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的学员,其往返交通费由各院校承担;前往省外院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学员,其往返交通费由各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6、参加远程网络培训子项目的每个县(区)都要确定专人负责远程网络培训的组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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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陇南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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