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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日期: |
11-09-28 09:5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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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秋季面向社会受理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现就陇南市2011年秋季面向社会受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直接到省教育厅提交材料)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一)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陇南教育网(http://www.gslnedu.cn/)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陇南市申请教师人员体检表》; (三)网上报名完成后,到陇南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材料,并进行个人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 三、受理时间 (一)网报时间为 (二)现场提交材料及确认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和双休日休息。逾期恕不受理。 四、受理单位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盘旋路市教育局三楼职改办 电话:0939-8212692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后填写的体检表(一份),体检表请在陇南教育网下载。 (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七)小2寸彩色照片1张(与填报表册中所贴照片、上传系统的照片同底)。 (八)非师范教育类学历申请人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证书及省自考办统一颁发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成人师范类专业学历申请人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提供由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的学籍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不齐全或表格填写不清除者恕不受理。 陇南市教育局 二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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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陇南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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