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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陇南市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11-12-09 09:34:26
点击数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语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语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认知度,建立健全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普遍增强,层层培养和树立先进,争创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面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发挥积极影响、奠定坚实基础。创建示范校活动也是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验收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活动范围及目标任务

示范校创建活动覆盖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兼顾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前全市各县区乡镇中心小学全部完成县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各县(区)城区学校在二、三类城市评估验收当年完成市级及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

  三、示范校的基本条件及创建标准

  示范校应该是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化程度高的学校,在“三纳入一渗透”(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纳入基本技能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方面成绩显著。具体考评标准以《示范校评估评分细则》为依据。

市级示范校的考评得分率应不低于《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的90%,其中“制约性指标”得分率必须达到100%。县(区)级示范校的考评得分率应不低于《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的80%,其中“制约性指标”得分率必须达到100%。  

四、示范校的认定程序

 根据省语委有关文件精神,示范校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四等,采取“分级管理,自下而上,逐级考评”的方式予以认定。县级示范校由县语委、县教育局考评认定(认定方法参照市级示范校认定程序)。市级示范校在县级示范校中产生,对达到市级示范校标准的学校(幼儿园),由市语委、市教育局授予“陇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称号。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校的对象,由市语委、市教育局按上级有关要求,从市级示范校中择优推荐,并接受省和国家的考评。

  (一)市级示范校的考评认定程序

  1.学校自评申报。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专班,制定创建及自评整改方案;整理档案资料并测算分数、撰写自评报告;向所在县教育局(市直中等以上学校向市教育局、市语委)提交申请报告。

  2.县级复评推荐。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县教育局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认定考评;对复评达到市级示范校申报条件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向市语委、市教育局呈报市级考核申请;对申报学校进行跟踪考评等。申报材料包括:①《陇南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一式3份);②以县教育局红头印制的县级复评结论(一式3份);③学校自评报告(一式3份);④其他(复评相关统计资料、学校特色资料、加分印证资料等)。

  3.市级考核认定。市级考核认定由市语委、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期一般为6个月(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算起),其工作程序包括:审核申报材料、跟踪考核(随机抽查)、综合评定、结果公示、命名表彰等环节。

  (二)实地认定考评的方式

  申报各级示范校的学校必须经过“实地认定考评”环节。实地认定考评活动一般由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市语委派观察员对各县组织的实地认定考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直学校由市语委、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实地认定考评。实地认定考评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天,主要方式为:听取受评单位情况汇报;随堂听课;查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教师备课、学生作业等;实地察看、抽样检查学校各类用字情况;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教师、学生语言文字能力测查;观摩学校日常活动,随机审听校园用语;考评工作组汇总情况;反馈考评初步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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