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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10-06-13 15:3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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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10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陇教职〔2010〕15号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0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10]28号),在各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批准了2010年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方案。现将上述项目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1.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按照下达培训名额(见附件1),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1)落实参训人选( 2.各学校要认真进行参训教师的遴选、报名工作,要对参训教师所教专业、教师职务、年龄教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复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告知市教育局职成科,以便调整。无故不参加、不告知者,下年度不再安排培训指标。 3.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标准为1万元/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将在项目任务下达后拨付,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各学校要按照《2010年度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经费安排表》(见附件3)和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聘请工作,对拟聘兼职教师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查并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与特聘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要重视总结经验,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2010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3.2010年度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经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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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陇南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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