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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0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10-06-13 15: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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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10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陇教职〔201015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0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10]28号),在各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批准了2010年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方案。现将上述项目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1.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按照下达培训名额(见附件1),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1)落实参训人选(610之前完成)。(2)填写《学员推荐表》一式三份(615之前完成)(见附件2),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登录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cvett.tute.edu.cn,公共网:www.cvett.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验证码为2010。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教师不得参加培训。(3)资格审查(620结束)。省教育厅将《指导意见》规定,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学员推荐表》,确认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后,审批批准参训教师报名。(4)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基地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2.各学校要认真进行参训教师的遴选、报名工作,要对参训教师所教专业、教师职务、年龄教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复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告知市教育局职成科,以便调整。无故不参加、不告知者,下年度不再安排培训指标。

3.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标准为1万元/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将在项目任务下达后拨付,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各学校要按照《2010年度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经费安排表》(见附件3)和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聘请工作,对拟聘兼职教师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查并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与特聘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要重视总结经验,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2010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3.2010年度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经费安排表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

 

 

编辑:陇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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