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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10-06-09 16: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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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财教〔2010〕1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现就免学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免学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免学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根据“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杂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的具体办法是,对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免学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政策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平均贫困面按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的25%确定。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园艺、桑蚕、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1类专业。 二、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使用规范。免学费资金是学校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规定全部用于学校正常运转和公用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同时,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抓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其它收费项目。同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的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各市、县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四)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定期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核查,公布不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实行免学费学生的公示制度,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五)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市(州)、县(市、区)要深刻领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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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陇南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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