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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初三分流与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11-03-29 1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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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初三分流与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陇教职〔20114

各县(区)教育局:

初三分流与春季招生相结合的模式在我市已实行了三年,三年来我们顺利地完成了省上下达的招生任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势头良好,说明了这种模式是适合我市招生工作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实行初三分流与春季招生相结合的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必须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并于320前将组织名单上报教育局职成教科。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三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实施方案,于320日前下发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制定方案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充分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分流。初三分流工作中,要给学生及家长宣传到位,让他们认识接受职业教育的好处和国家的优惠政策,学校不能违背学生及家长意愿对学生进行强制分流。分流后的学生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任务。

(二)、按时将分流学生信息如实录入管理系统。对已确定自愿分流到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及时将其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春季注册时间为310——410)。系统录入的学生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将未确定分流的学生录入,要杜绝高中阶段“双学籍”现象。

(三)、分流到职业学校的学生,必须在我市职业学校注册一年以上,方能异动到联办学校。除省属普通中专招收的学生外,严禁将学生直接分流注册到联办学校。

(四)、严厉打击有偿招生,杜绝将学生送到未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职业学校。

三、搞好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县(区)要在往年的基础上继续搞好宣传动员工作,确实让全社会都充分了解职业教育,尤其要把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资助政策深入到人心,让学生、家长心甘情愿地选择职业教育。各县(区)要在420前完成宣传动员和职业学生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各县(区 )在实施方案制定好以后,要做好安排部署工作,靠实责任,做好协调,同心协力推进工作。

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将春季招生工作总结和分流学生花名册于510日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编辑:陇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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