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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11-03-04 15: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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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 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卫校、市农校: 自2008年5月,教育部启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和升级,系统性能逐步稳定,功能不断完善,为及时准确的掌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和资助信息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满足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今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 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不仅是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平台,还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管理系统”信息的维护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并将县级管理员和学校管理员信息(附件)于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二、认真核实,确保电子注册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做好招生工作的同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新生入学学籍信息,确保录入“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真实准确,不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特别是对涉农专业学生基本信息一定要认真核实,不能将非涉农专业学生按涉农专业注册,确保国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分段注册,确保学籍信息按时录入管理系统。 考虑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际和发展现状,按照上级要求,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分为春季阶段和秋季阶段。其中,春季阶段录入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3月10日—4月10日,秋季阶段录入时间主要集中每年9月10日—10月20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主要集中在每年11月5日—11月25日,请各中等职业学校一定要按此时间要求及时录入相关学籍信息,不得拖延,确保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学籍信息没有按时录入县(区)、职业学校将无法确保享受资助政策,由此引起的资金缺口由县校自行补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审核,确保各类信息顺利进入管理系统。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及时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学籍信息,学籍变更信息,学籍异动信息和毕业生信息以及其他将来新增的需要审核的相关信息,并做好审核记录。不仅要督促学校提交新生学籍信息,而且一定要督促学校提交已毕业学生学籍信息,有效降低后台数据总量,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使“管理系统”中在校学生动态变化,在校人数科学准确。同时,要及时将系统新增功能授予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五、认真负责,做好系统基本信息维护。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专业信息,学籍信息,学籍变更信息,学籍异动信息和毕业生信息等基本信息的提交、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好维护记录。注册管理员对学生学籍电子信息按期在每月的月初、月末和学期初和学期末一定要进行维护,并随时关注系统中发布的信息、通知。专业信息维护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使用教育部2010年新版本专业目录,2000年版本专业目录不再使用。其它信息维护也要按照教育部系统升级要求及时更新,确保提交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使所有学生学籍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录入“管理系统”,不断规范和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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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陇南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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