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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 |
12-02-14 16: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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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教职﹝2012﹞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农校、市卫校: 当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规划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确保职业教育质量稳步提高。现就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力度,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为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下达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附表)。高中阶段教育的职普比例不合理的县(区),要切实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低,初中毕业生存量大的县(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创建招生工作新机制 在今年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各县(区)要把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陇南市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统一部署。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招生工作新局面。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继续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招生政策的制定中优先保证国家和省级重点学校招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舆论环境 (一)改变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益。不仅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举办招生咨询会、开展招生宣传月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而且要创新宣传思路,改变宣传方式,要在宣传上多下工夫、多想办法,多谋划、多思考,力争让社会各方能够认识和理解职业教育,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 (二)宣传职业教育的主要成果。职业学校每毕业一个学生,就为社会培养了一个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不仅是就业教育,更是技能教育和成才教育,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不竭动力和技术保证。因此,各县(区)要积极推出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及毕业生典型事例,要对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宣传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重点宣传国家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以及省政府出台的“两后生”免费政策,使国家和省上出台的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规范招生市场,严肃招生纪律 县(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市场适时进行全面整顿和清理。一是加强对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市外职业学校在我市进行招生宣传或设立招生点进行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对没有到市教育部门备案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能在我市从事任何招生活动;二是加大对城市繁华区域和农村集贸市场招生单位的督促和检查,对欺骗宣传和欺诈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恶意争抢生源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对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特别是针对初中学校教职工、社会闲散人员和非法招生机构合谋进行有偿招生收取回扣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已经教育部门同意进行联合办学所招生的学生原则上在我市注册一年后才能异动到合作学校;五是严肃招生纪律,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 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财教[2010]15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免学费政策对进一步办好涉农专业、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推动作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免学费覆盖面,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使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更多的中职学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助学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通知》(财教[2008]33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查的通知》(财教[2009]373号)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助学金发放、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确保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范围不缩小,保证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健全招生工作机制。 自2008年起,我们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年度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一定要从9月份至11月份将年度招生任务和招生工作进展的情况,每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告一次。每年招生结束后,市卫校和市农校将所招学生按生源地报市教育局职教科,市教育局将统一纳入各县(区)招生完成任务之中。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为 陇南市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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